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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9日星期四

[筆記]連動式債券

最近因為想買債券型基金,所以想先了解什麼是連動式債券?
以下是從wiki上查到的資料,有些還是看不懂,請各位大大幫我一下。

連動式債券發行商發行結束,募集到資金後,運用部分資金針對投機標進行投機操作。
連動債的總收益為債券的固定收益,再加上投機操作的額外收益。
它不僅僅如此而已,連動式債券還能享有本金高的保障,隨著連結標的的增長,更具備保
本的特色,讓客戶在購買連動式債券商品時能夠有較高的保障。
Q1:為什麼享有本金高的保障?
   而且隨著連結標的的增長,更具備保本的特色?

但除此之外客戶在購買連動式債券之前也要了解到該產品是不具備市場充分流通之特性,
Q2:什麼是具備市場充分流通?

而債券的實際交易價格可能會與債券本身之單位資產價值產生顯著的價差。
Q3:這是不是所謂的雙向報價,買與賣各是一個價位?

發行商多半會鼓吹連動債具有「保本高息」的特點,以吸引投資者。有時會誤導客戶以為
只賺不賠,因而客戶若於債券到期前賣出,可能會產生本金的損失。
所以在購買連動式債券前必須先要考慮清楚產品的特性及風險,選擇適當地時機進場,這
樣較為保險。

Q4:不懂為什麼債券到期前賣出,可能會產生本金的損失?
    我們不是投資基金嗎?只要報價覺得ok,就是贖回了結?
Q5:產品的特性及風險可從基金資料中那邊取得?
    是否在投資組合及基金介紹得知?

與普通債券相比,連動債收益相對較高,風險也相對更大,但在發行商與銷售商聯手炒作
下,於21世紀初成為金融市場的熱門商品種。
不過自從2008年世界級大型發行商雷曼兄弟驟然倒閉,導致廣大投資人一夕之間損失慘重
,並釀成世界性的金融危機後,連動債變成毒蛇猛獸,讓許多人認清其金錢遊戲的本質,
避之唯恐不及。

Q6:最後還是感覺不出風險在那,是因為對投機標的進行投機操作?
Q7:從原文上匯總得知,總收益=債券的固定收益 + 投機操作的額外收益。
    所以投資標的有兩個,就是債券及投機操作,請問這有比例上的限制嗎?
    還是由基金經理人自行拿捏?
Q8:看到最後,還是體會不出雷曼兄弟是怎麼掛了?
    釀成世界性的金融危機?

2009年10月17日星期六

風險收益(Risk Return, 簡稱RR)

風險收益(Risk Return, 簡稱RR)等級分類說明: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針對基金之價格波動風險程度,依基金投資標的風險屬性和投資地區市場風險狀況,由低至高編制為「RR1、RR2、RR3、RR4、RR5」五個風險收益等級。
本項風險收益等級僅供參考,投資共同基金之盈虧尚受到國際金融情勢震盪和匯兌風險影響。投資人宜斟酌個人風險承擔能力及資金可運用期間之長短後投資。

Pic



風險收益等級
投資風險 投資目標 主要基金類型
RR1 以追求穩定收益為目標,通常投資於短期貨幣市場工具,如:短期票券、銀行定存,但並不保證本金不會虧損。 貨幣型基金
RR2 以追求穩定收益為目標,通常投資於已開發國家政府公債、或國際專業評等機構評鑑為投資級(如標準普爾評等BBB級,穆迪評等Baa級以上)之已開發國家公司債券,但也有價格下跌之風險。 已開發國家政府公債債券型基金、投資級(標準普爾評等BBB級,穆迪評等Baa級以上)之已開發國家公司債券基金。
RR3 中高 以追求兼顧資本利得及固定收益為目標,通常同時投資股票及債券、或投資於較高收益之有價證券,但也有價格下跌之風險。 平衡型基金、非投資級(標準普爾評等BBB級,穆迪評等Baa級以下)之已開發國家公司債券基金、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RR4 以追求資本利得為目標,通常投資於已開發國家股市、或價格波動相對較穩定之區域內多國股市,但可能有大幅價格下跌之風險。 全球型股票基金、已開發國家單一股票基金、含已開發國家之區域型股票基金。
RR5 很高 以追求最大資本利得為目標,通常投資於積極成長型類股或波動風險較大之股市,但可能有非常大之價格下跌風險。 一般單一國家基金、新興市場基金、產業類股型基金、店頭市場基金。

2009年9月7日星期一

你的基金經理人交易太過頻繁嗎?

原文出處:http://money.udn.com/m_forum/storypage.jsp?f_MAIN_ID=60&f_SUB_ID=3500&f_ART_ID=193769
 
你的基金經理人交易太過頻繁嗎?
2009/09/07 10:07 美國晨星公司(Morningstar)於1984年創立於芝加哥,是美國目前最主要的投資研究機構之一,並且也是國際級的基金評等權威機構。
關於基金的資訊和數據五花八門,許多投資人乾脆直接用基金的報酬率或晨星星號評級來篩選基金,其實不同數據能提供不同層面的參考,我們在這裡簡單介紹可以看出基金經理人投資風格及基金週轉率的方法。

什麼是週轉率?

台灣投資人可以在投信投顧網站上找到國內投信發行的基金之週轉率,境外基金則是在年報中也會提供該項數據點。雖然,不同的基金市場計算基金週轉率的算法有所出入,但原則上都是看基金經理人在當年度買入和賣出基金投資標的之交易情形,並藉此計算持有投資組合標的之平均時間。根據美國證監會的規定,美國的基金週轉率的計算方式是以當年度買入和賣出的總差額除以基金資產規模。

為什麼要注意週轉率?

雖然,美國用來計算基金週轉率的方式並未考量到資金淨流出對基金資產的影響,但投資人仍可藉由基金的週轉率來看基金經理人的投資風格,一檔週轉率達100%或是更高的基金,我們可以預期該基金的標的轉換頻繁,基金的投資風格則是相當積極。以一檔在美國專喜投資於熱門標的的美股基金 Brandywine為例,該基金隨著市場情況即時買入和賣出投資標的,基金的平均週轉率高達210%。另一方面,週轉率在25%以下的基金,經理人採取的投資策略則應該較偏向買入並長期持有標的(buy-and-hold)的方式,基金持有標的的時間較長,以Sequoia基金為例,該基金的週轉率僅 12%,也就是說一年中 僅有約占一成的標的有所調整,其餘近九成的標的皆維持不變,甚至有部分標的持有時間長達十年以上。

另一方面,藉由比較基金過去迄今的週轉率,投資人可以拿來參考基金經理人的長期投資風格是否穩定,新上任的基金經理人是遵循前任基金經理人的投資風格,還是另外開創新的方向。雖然,基金每年的週轉率都不盡相同,但是差距應該不大,一旦手中持有的基金之週轉率出現很大的變化(例如從10%暴漲成115%),那麼基金經理人很有可能已改變其投資策略,投資人要考慮這樣的改變是否還符合原先買入這檔基金的預期。另外,也可以觀察週轉率的變化是否反映基金的投資目標,例如2008和2009年的金融海嘯,不少公司股價來到歷史新低點,許多價值投資的基金經理人趁機撿便宜,例如Fairholme的基金經理人Bruce Berkowitz,在2008年中賣出投資組合中所有的能源持股,並同時買入當時股價走低的輝瑞藥廠,頻繁的交易動作使得基金的週轉率也從07年14% 攀升至08年的81%,雖然週轉率大幅揚升,但是Berkowitz並沒有背離他逢低買入的投資風格,只是在市場低點進行積極的佈局。

潛藏的費用

除了投資風格的檢視之外,基金的週轉率還能讓投資人了解投資該基金的其他費用,交易頻繁的基金需給付較多的證券交易手續費,這些費用都是投資人無形的投資成本。除了交易手續費之外,資產規模較大的基金還有市場衝擊(market-impace)的成本,這類基金的資金運轉需要一段時間,有可能因此而錯失最好的股價交易時機,使得基金績效受限,這也是投資人的損失。的確,有些交易頻繁但基金績效依舊亮麗的基金,但根據統計,大多數高週轉率的基金,該基金的交易次數和報酬率並沒有成正比。

(原文來自晨星美國,由晨星台灣編譯)

2009年9月4日星期五

海外所得若課稅 專家:有境外基金民眾不需太恐慌

海外所得若課稅 專家:有境外基金民眾不需太恐慌    
時間:2009/9/2 12:10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新聞引據: 採訪

個人海外所得將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雖然財政部還未正式施行,不過已有投資境外基金的民眾相當恐慌。財稅專家指出,個人海外所得課稅有兩個門檻,也就是國內年所得超過新台幣600萬元以上的高所得者,而且海外所得也要超過100萬元,才有可能被課到稅,而這絕非是一般中產階級的所得水準。

根據財政部的資料,最低稅負制已施行4年,全台被課稅的對象只有5000戶,占全體申報戶的千分之一。至於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稅,財政部認為,只有金字塔頂端20%的高收入族群會受波及。

財稅顧問戴秀雲也指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稅,一般申購境外基金的民眾不需太恐慌。她表示,所謂的海外所得,不是指申購金額,是指基金配息和資本利得,這兩項要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並不容易;另外,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起徵額得要新台幣100萬,如果海外所得是99萬,也不需納入最低稅負課稅。至於最低稅負制,是針對那些沒有繳綜所稅,但是年所得超過新台幣600萬的高所得者,所以一般中產階級並不容易達到這兩項標準。她說:『(原音)一般民眾來說,一年所得要超過100萬和600萬的門檻,不是一般中產階級的所得水準。』

根據財政部的規劃,海外所得課稅也有區域的分別。如果民眾的所得來自中國,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被納入課稅,因此就不需再申報最低稅負。但如果海外所得是從香港、澳門或歐美等全球其他地區獲得,就是最低稅負課徵的對象。

原文出處: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213837

境外基金獲利課稅 散戶安啦

原文出處: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content/0,4993,11050707+122009090400240,00.html

 

  • 2009-09-04
  • 工商時報
  • 【魏喬怡/台北報導】

   由於99年最低稅負制當中的境外基金已實現投資所得即將要課稅,近期引發基金業者及投資人的恐慌。投信投顧業高層評估,儘管實際上會被課到稅的人很少,但一旦實施的話,還是很有可能引發境外基金贖回潮,那麼高資產客戶及海外投顧業者將是第一個受到影響的!

     投信投顧公會秘書長蕭碧燕分析,由於法令規定二要件,一是年所得600萬以上、稅率20%以下的人才會被課到稅,「連郭台銘都不見得會受影響,定期定額3千元的小戶就更不必擔心了。」

     而依據財政部網站公布數字,最低稅負制,主要衝擊對象為高科技企業,以及員工,還有金字塔頂端高收入戶,95年時估計是5,400家企業,以及1.4萬名高所得個人。

     不過,雖然受影響的人極少,但大部分的投資人卻是恐慌的。因此,投信投顧公會也不敢輕忽,全副武裝應戰,特別成立境外基金因應最低稅負制專案小組,每日積極對銀行理專、保險業務員、一般投資大眾及媒體作教育宣導,以防爆發無謂的贖回潮。

     富蘭克林證券投顧副總羅尤美也指出,就算年收入超過600萬元以上的人也不一定會被課到稅。據粗略試算,即使是年綜合所得淨額達2,000萬元,且海外所得有500萬元條件的人,在最低稅負制下都還不用補繳稅額。

     除非是年綜合所得淨額達2,000萬以上、海外所得5千萬元的人,才達到補繳稅額的條件,共要補552.11萬元。因此,對一般的散戶來說,應不用太擔心境外基金獲利被課稅的問題。

     保誠投信營運發展暨產品管理部經理蔡奇益提供節稅三方向,第一,若手中的境外基金已接近100萬元的獲利點時,可先行獲利了結或轉入國內投信所發行的境內基金。

     第二,萬一投資人的海外獲利真的超過100萬,只要投資人把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證交所得、非現金捐贈、員工分紅配股與境外獲利等的總獲利控制在600萬以內,也不會被課到稅。

     第三,投資人若看好某個特定的境外市場,但又不想因為投資境外基金而被課稅,可轉投資由國內投信發行的海外股票型基金。依法令,國內投信公開募集的新台幣計價基金,無論投資國內還是海外,都屬於「證券投資信託受益憑證」,因此無須納入計算個人基本所得額。

境外基金收益課稅 從寬認定

原文出處:http://money.udn.com/fund/storypage.jsp?f_MAIN_ID=336&f_SUB_ID=3098&f_ART_ID=193600
 
境外基金收益課稅 從寬認定
2009/09/04 10:54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決定,從寬認定境外基金收益的海外所得稅負,長期持有境外基金者,99年以後出售境外基金,可按98年12月31日當日基金淨值與實際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長期持有者的海外所得稅負,將可因此大舉下降。

財政部強調,此舉形同不追溯既往,對投資收益課稅的從寬原則,讓持有境外基金的投資人,縱使在99年後出售海外基金(98年前買進者),也享有免徵98年之前境外基金收益海外所得稅的實質效果。

這項針對境外基金採取的成本從寬認定原則,假設基金持有人的原始取得成本,高於98年12月31日的淨值,依財政部規定,投資人可要求按原始取得成本辦理申報。

舉例來說,甲在90年購買境外基金的取得每單位成本10元,至98年12月31日時仍未出售,當日基金淨值為50元,甲在99年5月將持有近十年的境外基金以每單位100元出售,依據「成本擇一從高」原則,甲原始成本雖為10元,但可選擇按98年12月31日的淨值50元做為成本,因此以每單位基金收益 50元計算。

若甲購買境外基金的每單位成本是50元,至98年12月31日時,淨值下降為40元,甲在99年後出售境外基金,成本仍可按50元計算。

不過財政部規定,取得成本「擇一從高」認定原則,只適用能舉證成本者,無法舉證成本的投資人,必須依財政部所訂的收益比率申報。

目前財政部對於無法舉證境外基金成本者,乃依20%做為收益,也就是100元中,有20元需要納入最低稅負的所得額課稅。

最低稅負制自95年元月起施行後,國人的海外所得明令要自98年起課稅,但依法可以再延一年自99年施行,財政部指出,最低稅負對於國人的海外所得課稅,必須達到二項標準,一是合計全戶的海外所得總額要超過100萬元;二是國外加計國內(應稅及免稅)所得總額達到600萬元時,海外所得包括境外投資收益,才需報繳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強調,投資人不必過於擔心境外基金因此被課徵20%的所得稅,依據統計,國內申報最低稅負並繳稅者,每1,000個申報戶只有一戶受到影響,多數投資人應該都不會有被課到稅的問題。

【2009/09/04 經濟日報】

2009年9月2日星期三

個人海外所得 明年起課稅

原文出處:http://udn.com/NEWS/FINANCE/FIN2/5112543.shtml

個人海外所得 明年起課稅
 
經濟日報/提供

個人海外所得確定明(99)年1月起課稅,國外薪資、基金收益、證交所得、執行業務收入等十大類所得無一倖免。財政部近期將發布課稅命令,除大陸地區所得之外,包括港、澳地區等海外收入都要課稅。

海外所得明年起課稅後,估計在台規模達到1.42兆元的境外基金,將成為首當其衝的課稅對象。國內年所得超過600萬元以上的高所得者,海外所得一旦超過100萬元,將要繳納20%最低稅負所得稅。

為避免對境外基金等國外投資收益課徵最低稅負所得稅後,引起年底基金贖回潮,財政部也正在考量是否採取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包括以98年12月31日為分界點,以當時的基金淨值做為投資人的成本,等同政府放棄對98年底以前,投資人的境外基金收益課稅,以降低海外所得課稅的衝擊。

配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最低稅負)施行,延後四年未開徵的個人海外所得,確定要在明年元月1日起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這也是我國首度對海外所得課稅,依據規定,海外所得達到100萬元以上者,即需依法申報。

財部已擬妥海外所得課徵最低稅負所得稅辦法,對「海外所得」來源地區做出明確規定,由於大陸地區目前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自大陸的所得已被納入課稅,免再申報最低稅負之外,明年起凡取自香港、澳門、歐美等全球所得者,都將是最低稅負課徵對象。

依據財政部擬訂的課稅辦法,納入課稅的海外所得種類,比照國內所得多達十種,包括薪資、利息、租賃及權利金所得、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競技或機會中獎、退職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等,合計十大類海外所得總額逾100萬元者,需辦理最低稅負申報;當國內加計國外的免稅及應稅所得達到600萬元以上時,則需繳納20%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強調,最低稅負施行至今已達四年,課徵對象全國約只有5,000戶,只占全體申報戶的千分之1。最低稅負對海外所得課稅,原本就是只有金字塔頂端20%的高收入族群會受波及,台灣自明年起將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稅,具有公平課稅的實質意義。